01/15/2010, 00.00
梵蒂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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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指出尊重人是衡量生物医学伦理道德价值的标准

当今社会旨在用民意取代真理,而教会则指出“在理性和信仰的光照下”衡量伦理道德价值。自然道德法则是奠定在人性基础上的、要求“立法者的良心、责任感”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教宗本笃十六世于今天接见圣座信理部年度大会全体代表时重申,衡量生物医学伦理道德价值的标准是“无条件地尊重每一个人一生中的全部过程,以及维护生命所承传的个人行为特征”。教宗阐述的这一原则,源于自然法则。当今社会,试图用民意取代真理。

诚然,教宗阐述的并不意味着忽略此类民意。并指出教会“在理性和信仰的光照下”汲取人类生命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道德价值。因为教会坚信,“人不仅为信仰所接纳和尊重,还得到了信仰的净化、升华和完美”。

讲话中,教宗援引了圣座信理部于二OO八年发表的文件《人性尊严Dignitas Personae》。

并强调,按照目前普遍流行的观点,教会“是自由和科学研究的障碍”;试图用“脆弱的、被操纵的”民意取代真理。然而,基督信仰在伦理-哲学领域中提供了真理性的贡献,指出了可信的伦理道德发展前景。在此基础上,人类可以找到有价值的解决办法。

事实上,“基督信仰的启示道理中蕴藏着指引生物伦理问题的光明:人类生命的价值”等。此类铭刻在人内心的内容,在理性上也是可以作为自然伦理道德法则来理解的;即便是那些不承认自己是基督信徒的人也可能产生共鸣。

伦理道德自然法则“绝非单纯的或者绝对是信仰方面的”。而是奠定在人性基础上的、要求“立法者的良心、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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