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05, 00.00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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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准备要求重新审议教育法

香港(亚洲新闻/南华早报)—香港天主教会准备要求政府重新审议于去年正式生效的教育法。

       香港教区陈日君主教证实说,教会将于星期六正式提出。并强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1条的规定,确保宗教团体享有管理私立学校的权利。陈主教指出:“因实行的教育法改革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要求重新采用以前的方式。”

       根据新的教育法规,对积极实行新教育法改革的学校予以优惠政策。例如,保证学校的人员、弹性支配管理基金、每年享受35万港元的待遇。

       但是,根据新的教育法,凡是由政府出资开办的学校都应该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与教育机构的权利分开。政府指出,由此将保障学校管理的最大透明度和更大的民主。但是,学校管理人员则表示,这只是在干预校务管理。

       香港凡是拒绝施行新教育法的学校,将受到影响。许多基督信徒代表指出,这是“歧视和种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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