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玛斯主教:宗教信仰自由也应该透过社会职务和媒体予以表达
日内瓦(亚洲新闻) - 宗教自由是建立公共利益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宗教团体必须拥有表达自己信仰的自由,即使是在社会职务中也应该拥有同样的自由,同时也可以利用媒体来表达。国际社会必须采取这种“新观点”,来“面对过去和现在一直存在的歧视宗教的现象”。
这是圣座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观察员多玛斯西尔瓦诺Silvano Tomasi主教于九月三十日在瑞士举行的第十二届人权理事会常务会议上所提出的。梵蒂冈新闻处于昨天发布了他在会议上的讲话。
多玛斯主教说:“越来越多的宗教不容忍现象”要求国际社会给出一个“共同商定的解决办法”。主教特别强调了一个“综合性接触”的重要性,以至于可以“将有关宗教自由的议题放进国际法律结构之内”,同时也能够朝着“一个全面实施已有规则的方向发展,以捍卫宗教和信仰自由”。
梵蒂冈代表认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第十二届会议上谈到了有关宗教的不容忍现象,并为了迈出新的步伐,让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在公共利益,宗教自由和人权之间的紧密关系提交了一些非常有用的指示。宗教自由和人权是“公共利益的基本准则”,这准则也是“心理,智力,情感和精神利益的总和”。
多玛斯强调说,“在信仰权利方面,人类不能与社会关系分开”,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此外,他也引用了今年四月教宗向联合国大会的发言。当时,本笃十六世说:“不应该限制宗教自由,相反,要完全保证宗教崇拜的自由实施;应该正确看待宗教的公众层面,也就是要给予信徒们机会,让他们参与到社会秩序的建设当中”。
多玛斯主教在日内瓦提出的这种“新观点”不能够被“许多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和“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全球化的世界”所忽视。为此,主教强调了“社会传媒”所应承担起的重要使命,以及它们“在帮助人更清楚地认识到到人类的尊严和权利上所能有的贡献”。
梵蒂冈代表在回顾“德班审查会议Durban Review Conference所通过的议案”的同时,重申了“在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与制止煽动仇恨的言论的责任之间找到适当平衡”的重要性。
多玛斯说,媒体“可以用于建立人类社会,但它也可以成为阻碍人类整体利益的一个工具”。“明智地利用”媒体,一方面是社会传媒负责人的义务,同时也属于宗教信仰宣誓的权利。其实,二者都面临着相同的“诱惑”。媒体“经常忽略或排斥宗教行为,理念,经验和信条等”,而且还推动人类去“按照世俗的标准”来评论宗教。但宗教也难免会受到批评,因为他们也经常利用媒体“鼓励宗教排外主义,以至于造成对其它宗教的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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