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和伊斯兰;非婚同居和同性恋
贝鲁特【亚洲新闻】-多元文化主义既不会帮助西方活出自己的形象,也不利于穆斯林对于新生活环境的整合。看一看今天伊斯兰世界非婚同居和同性恋的现状
意大利穆斯林和非婚同居的争论
在意大利,文化宽容的旗帜,正在准备通过非婚同居法,预见还会出现同性恋权利法。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一些其它欧洲国家。
穆斯林团体对这个问题很好奇--自由发展主义者发表了很多辩护,但是在这一点上却没有声音。Ucoii,比如,一个意大利穆斯林协会,以代表大多数穆斯林自居,因为他们管理着大部分的清真寺,多是经济方面。但是他们讲话的机会是在看到政治利益、权利、好处,得到一个祈祷厅,一个清真寺,拉玛达期间缩减劳动时间,麦加朝圣等等。
但是该协会的成员并不参与意大利正在谈论的一些问题。对于家庭价值问题,同性恋婚姻问题似乎不感兴趣。由此我们认为他们对于整合到意大利社会中的步伐并没有任何进步,而只是索取。
可以毫不犹豫的说,非婚同居从来没有受到鼓励,不论是过去,还是今天。伊斯兰比基督宗教还要强调婚姻的生殖功能,性享受只是第二位的,不论合法妻子还是妾。在被认可的合法婚姻和妾关系外,任何性关系都是大罪,所有的伊斯兰派别包括讯尼派sunnita和谢塔派sciita都同样认为。
我们分析一下伊斯兰官方(重要的法制流派)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最后再看一看一些穆斯林国家目前的立法情况。
可兰经和穆罕默德言行录对于同性恋
可兰经中,肛门性关系被认为是非常大的罪。圣经中关于罗特的故事(创世纪19)在可兰经第6章中也有叙述,其重要性得到特别的强调,而且这种罪得到的惩罚总是绝对的:可兰经7,80-84;11,77-82;15,58-79;26,160-174;27,54-58;29,28-35。根据穆斯林传统,这六个部分可以追溯到麦加的时代(610-622)。据沙特阿拉伯版本,这些部分对应今天的39,52,54,47,48和85章。
索多玛受到毫无宽容的惩罚。比如可兰经29章,28-29,“当罗特对他的同胞们说:你们真的犯了一个世界上在你们之前从来没有人犯过的下流的罪。奸淫男性”。
根据穆罕玛德(苏纳哈Sunnah)传统,同性恋,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不论主动还是被动,都属于通奸,因此可以被处死。
学者们通常认为穆罕默德言行录有三个地方讲到这一点。liwat来于罗特一词,即男性同性恋关系;sihaq女性同性恋关系。第一处说,“当一个男人压在另一个男人上面时,天主的坐位也会震动”。第二处说,“杀死那对你做这事的,杀死那被你做这事的”。第三处谈到女性同性恋,“女人同性恋是私通”。
另外,与自己妻子的肛门性交也被禁止,“那从后面进入他妻子的要受诅咒”。
同性恋在阿拉伯和伊斯兰历史上一直存在,成年人之间,或者对年轻男孩。穆罕默德言行录一处说“对年轻人做这事比对少女做后患更大”。据说阿以哈威Sufyan al-Thawrt清真寺教长(-783)有一天从温泉跑了出去,是为了躲避性诱惑,“如果每一个女人都有一个魔鬼陪伴,那么一个漂亮的男孩子就有17个魔鬼”。著名的法官以本Ibn al-Jawzi(-1200)曾经说:“谁说自己在看着一个漂亮青年或者漂亮少年时没有任何欲望,那是撒慌”。在阿拉伯古典诗歌中关于年轻男孩的爱有很多,甚至很多人去隐修院是为了欣赏年轻男孩子。
这种对于年轻男孩的爱慕在可兰经中也可以找到。在关于天堂的叙述中56,12-19:“在快乐园里,很多古人,今人少一些,在镀金的躺椅上,一个面对着另一个躺着。凝视着他们中间的永恒少年,酒杯,酒灌,酒壶,充满不醉不上头的美酒”。在52,21-24,“那些相信的人,以及那些被后代相信的人,我们与他们的儿子合一。他们的功劳不会泯灭,因为每一个未来的收获都是来自今天的播种。我们可以预见到他们想望的果实和肉。他们将要交换不被虚无和罪恶传染的杯。将会有如同隐藏的珍珠一般的年轻人服事他们”。
可兰经完全谴责同性恋,将之视做奸淫。学者们引用以撒以亚先知明确的指出应该处死。但是实际上同性恋一直存在。伊斯兰认为与年轻人的纯洁爱是合法的,只要没有肉体关系。一段言行录说,“谁爱,但是保持纯洁,并隐藏这爱,而死去,如同殉道”,也就是拒绝强烈的诱惑。
伊斯兰对于同性恋过去和今天的官方态度
今天,穆斯林世界,有5个法典流派:4个讯尼派sunnite(hanafita,malikita,sciafeita,hanbalita),第5个是席塔派Sciita,被称为法利塔Farita。Hanafita派不认为同性恋是奸淫,但是法官可以判刑。另外四个派别都承认属于奸淫,同犯都应该被处死。如通奸罪一样也需要4个男性见证人或者8个女性见证人。
郁述清真寺教长Yusuf al Qaradawi,是现代讯尼派伊斯兰最信服的学者,写下:“伊斯兰法官对于这种可恶的罪的判处意见不同。应该与奸淫罪一样判刑,还是主犯从犯一起处死?既使这种判刑可以严酷了一些,但是有利于保持伊斯兰社会的纯洁性,清除有害的成分”。
今天,伊斯兰法是如何在伊斯兰世界执行的呢?在7个国家,官方法律上同性恋是被判死刑的,包括沙特阿拉伯,伊朗,毛利塔尼亚,苏丹,索马里,索马里兰德,也门和塔利班时代的阿富汗。许多国家的同性恋判监禁或者肉体刑法,比如巴林,卡塔尔,马尔代夫,阿尔及利亚,等等。一些国家,比如土耳其,约旦,埃及和马里,同性恋不是如此严禁,但是可以以侵犯公共伦理罪被判刑,比如2001年5月11号开罗案件,52个男人在停留于尼罗河岸女王号船上同性恋酒吧被捕。伊朗,自从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朗政府已经以同性恋之名判处了4000人死刑。
在这一点上及其它许多地方伊斯兰与世界人权宣言是矛盾的。因为将伦理和人权混为一谈。一个宗教可以判一个行为是冒犯天主,是罪,但是不能阻止任何人去做它-比如欧洲议会尊贵的议员布提里内Buttiglione羞耻的事件。但是法律不是与伦理总相合的。伦理指向行为的完美,树立一个永远不能达到的理想目标,但是为了指导人们。而法律指向最底层,缺点罪过。再者,是另一个犯罪,当媒体对同性恋施加不能接受的不道德的压力:52个同性恋在开罗被捕的情况,报界公开了他们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公开他们的照片:是这个媒体,而不是同性恋应该进监狱。
还有不和谐:伊斯兰伦理反对同性恋,但是老百姓一般持宽容态度。在埃及,比如,成年人和青年的关系并不少见。同样在阿拉伯甚至有两个特殊词汇指称同性恋的主动方和被动方:'ars和khawal。与欧洲唯一不同的是在阿拉伯世界没有任何人想到要为这种合一合法化。在许多穆斯林国家,只要是不公开的,同性恋一般都受到足够的宽容,甚至被认为平常事。在黎巴嫩,比如,谁都知道,愿意跟谁去就跟谁去,只有不要求合法化。
结论:保护家庭为了与伊斯兰对话
在关于同性恋和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价值问题上,欧洲和穆斯林没有很多的争论。对于家庭的支持,我只在法国里昂找到一个各宗教间的联合声明。这封公开信从里昂的天主教主教出发,经过犹太教、基督教(除了加尔文派)和穆斯林都签了字。在没有暴力的情况下,他们使国家试图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努力受到动摇。
他们说,“这不是一个关于社会的讨论问题,而是一个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级的选择,因为男女婚姻的家庭是一个传宗接代的恩宠”。公开信还说,今天的家庭非常脆弱,因为成年人没有能力帮助年轻人建设自己的生活。“怎么可能获得一个坚固的培育,以信心面对未来,面对职业的要求,平衡的建设自己的家庭,如果将婚姻制度相对化?”
结论
1,宗教和哲学有权利拥有自己的价值等级,去判断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美德什么是恶行。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不过,前提是,这种伦理判断不能用在对人及他们处事的判断上。一方面是行为,另一方面是人。
2,宗教有义务,如果希望对人类社会有所帮助的话,根据不同的时代、持续的反省自己的状况,在经文的指导下,或者在对时代的反省下。本笃十六世指出:信仰与理性应该互相和谐,二者不能分离。
3,伊斯兰,尤其是在回归根基以对抗被他们视为非宗教和无神主义的西方世界的时候,很容易掉入反理性状态。为了实现信仰与理性的合一,很有必要使信仰不只是接受宗教人士的评论,而且也应该接受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者的评论。伊斯兰当代的悲剧是团体内的二元对立现象:团体的领导人只是学习宗教,及如何解释;而其它学习不关涉信仰的智识。
4,家庭的意义几乎被一致公认,其概念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及他们的儿女。家庭的概念还可以扩大到不同级别的亲戚,但是核心是一夫一妻和儿女。同性恋的事实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一直被宽容,但是从来不合法。西方在试图构建一个新的家庭观念,认为这是一个“进步”。涉及到如此基本的要点,有必要考虑到不只是某些国家的观点,而是听一听全人类的声音。欧洲和美国不能将自己看作是人类和人类进步的推动者:这在科学技术方面可能是真的,但是在伦理和哲学方面,他们不是。
5,在对待家庭和性方面西方的态度,就穆斯林看来是西方文明的衰落,并将这种衰落归为信仰的丢失和宗教实践的忽视。甚至有人以暴力对抗这种恶。当这个文明所表现的与传统价值观对立时,如何可以向传统的穆斯林教徒解释今天的社会富有价值(既使确实如人类的任何事情一样都有不足)?伊斯兰反对西方的奋斗还会继续,甚至继续采用暴力形式,因为是西方的态度对穆斯林世界的认识要点施加了暴力。
6,最后,加一个提问。为什么,当谈到取消一些基督宗教传统可见的标志,比如十字架、圣诞节马槽等等时,很多声音是指向为了不冒犯穆斯林(怎么圣诞节马槽会对他们是个冒犯!),而当谈到这些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基本的问题时,怎么就不再提及“冒犯”?难道不是自由主义者在为自己的利益操纵舆论吗?这不是尊重,而是操纵…,穆斯林(包括阿拉伯)不会愚钝到相信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