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指出香港高度自治权力来自北京政府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香港高度自治权力来自北京政府”。除此以外,不再享有其他自治权力。
表明香港为自治区的真正香港宪法《基本法》第二十条,历来被香港视为诠释其最大程度自治——包括自由和民主选举——的依据。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向在场的特首曾荫权等各界人士指出,“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没有明确的”。“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香港没有所谓剩余权力及西方的三权分立”。
专家指出,吴邦国尽管没有指名道姓,但是,他的目的是要警告特区不要试图寻求危害北京绝对权威的政治途径。今年夏天,计划发表香港“政制发展绿皮书”。根据《基本法》,二OO八年进行普选。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在英文报纸《南华早报》上撰文指出,委员长所传达的“信息是十分清楚的。任何权力都来自北京;北京对一切保留最后的决定权”。
香港回归十年来,一再要求获得最大程度的自治、实施民主选举制度、司法权利独立于政治权利。
自由党主席田北俊回应道,《基本法》没有排除联邦制和香港的完全自治;没有预示,但也没有否认三权的独立。他支持马岳的说法,中央政府只享有其本身宪法权利,其他的剩余权利则由地方政府所持有。
但是,北京坚决驳斥了这一诠释。早在二OO四年,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乔晓阳指出,中国只有一个集中了各种权力的单一制政府,地方当局只有中央政府授予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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