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07,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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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组织对中国取缔劳改制度持怀疑态度

中国对劳改制度进行改革;不经审判的监禁助长了更多的犯罪现象,并使政治犯和宗教人士受到伤害。此外,人权组织还怀疑所谓改革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政府决定对劳改制度进行改革这一好消息,或许只会使普通犯罪分子从中受益,而“不会改变持不同政见者和宗教人士的处境”。许多专门从事推动中国人权工作的组织,发表了上述看法。

       昨天,新华社撰文指出,“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将讨论在十月前修订《劳动教养法》”。这一劳改制度法规,是从一九五五年开始执行的。

根据现行的劳教法,警方“可以把犯有较轻罪行的犯罪分子或者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分子送进劳教所”。而且,未经审判情况下,强制劳改的时间最长可达四年。

新华社强调指出,正在研究的法律议案“将把最长的劳改时间限定在十八个月以下。同时,允许上诉”。

目前,中国没有官方的劳改人数等相关统计资料。据关注中国劳工问题的独立组织《中国劳工通讯》的统计,这一数字大约在三十万人左右。

       香港大学犯罪问题专家傅华玲(译音)教授指出,“一旦正式向人大提交这一议案,将会获得通过,并会很快实施。意味着司法部和公安部已经相互进行了交涉,达成了妥协。因为,警方历来不愿意丧失在未经审判情况下将轻犯监禁的权利”。

       被北京定性为邪教、并在国内严禁的法轮功成员Kan Hun-Cheung表示相信,新的法律不会对拒绝向国家监控屈服的宗教成员有利。

       同时,亚洲人权委员会新闻办公室代表冯·沃里斯也表达了相同的立场。他还怀疑此类新劳改法会只针对“普通犯罪分子”。

       沃里斯指出,劳改制度“是用来压制持不同政见者的,而不仅仅是普通犯罪分子。此外,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与真正落实到实处是两码事”。

       最后,“国际大赦”研究员马克·埃利森表示:“我们对这一决定感到满意。但是,我们对北京彻底取缔劳改的诚意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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