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家安全法威脅香港独立司法权
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批评港区国家安全法草案中,法官要受行政长官委任,以及北京对「特殊」安全案件的干预。 亲北京的香港报纸报道,香港宗教领袖包括汤汉枢机出席中联办介绍国安法会议;而部分与会者对港区国安立法表示「理解与支持」。
香港(亚洲新闻)- 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 (Andrew Li Kwok-nang) 今日(6月23日)在当地媒体上发表文章指出,北京拟强加于香港的新国家安全法,可能会损害香港独立司法权。
李国能特别指出,港区国安法规定颠覆国家、分裂活动、恐怖主义和外国和境外势力勾结有关的审讯,负责的法官将由行政长官选任,而行政长官还将主持香港的国家安全委员会。
他认为,这是「不适当」的事情,并且「损害香港司法独立权」,因为「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在中国,司法机构隶属于中国共产党。
李国能指出,草案指出「在特定情形下」,中央机构对「极少数」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在內地處理和審理,这「仍会破坏香港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力」。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举行会议,以起草尚未公布的港区国安法。 《新华社》发表了草案的一些内容。
迄今为止,香港大律师公会、基督教牧师、香港记者者协会,以及86个世界组织都表示反对该法。多个国家政府也表示了反对或对此怀疑。
尽管一些天主教徒不满港区国安法威胁到宗教自由,但香港的宗教当局尚未对此事发表意见。
6月22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处会见了逾50位当地的宗教领袖和代表,介绍该法草案。 香港教区宗座署理汤汉枢机出席会议。
亲北京的《大公报》和《文汇报》报道,21位与会者「表达对涉港国安立法的理解与支持」。
至今,香港教区没有就该法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