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于深圳的十名越境香港人,最高被判三年徒刑
因越过中国领海而被定罪。当中两名未成年人,送回香港受审。审讯两天后公布判刑。中国法官:审讯是公开的;外交官和被拘留者的家人另有说法。
香港(亚洲新闻/通讯社)- 中国深圳盐田区法院的法官已判处自2020年8月以来在中国被拘留的12名香港人中的10名,刑期从最少七个月到最长三年不等。该判决于今天(12月30日)上午在法院网站发布,但审讯已于两天前进行。律师告知被告的家属,这十人对「偷越边境」罪在中国领海被捕。
大约四个月前,中国海岸警卫队在广东附近拦截了一艘载有12名香港青年的快艇。中国法官说他们正逃往台湾。由于北京实施《港区国安法》,逃亡者冒着去年参加民主示威活动避免审讯的风险而离开香港。这十二个人被阻碍与其家人见面,并阻止选择律师协助。
据称,该十二人的领袖邓棨然(Tang Kai-yin)被判入狱三年,罚款人民币2万元。唯一的女被捕者乔映瑜(Quinn Moon)被判处两年徒刑,罚款人民币15,000元人民币,原因是她在组织这次越狱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其他八人,各被判七个月监禁和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最后两名未成年疑犯,检察院不提出起诉,已被送回香港,将由香港司法机构起诉审判。
盐田法院声称,判决书是在公开听证会上宣读的,被告的亲属、香港和中国政治代表,以及媒体在场。
昨天,被拘留者的家属说,他们无法到场旁听审讯;家属在被告提讯法庭前三天,才接到通知。外国记者和外交官也被禁止旁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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