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代孕妈妈拒绝交托新生儿予同性伴侣
根据泰国法律,她被公认为是女婴的母亲,可以决定是否签署该未成年者的护照。到目前为止,她拒绝签署。
曼谷(亚洲新闻/通讯社) - 一个年轻泰国代孕妈妈柏迪达‧古苏珊 (Patidta Kusolsang),一直拒绝签署该文件以允许一对同性伴侣(一为美国人和一西班牙人)收养她生育的这个孩子,并把孩子带离泰国。
两名男子是艾伦‧戈登‧历加 (Allan Gordon Lake) 和曼路‧华拿路 ( Manuel Valero)。柏迪达在生物学上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但在女婴卡门即将随两名男子离开泰国之时, 她决定保住女婴。历加说,该名妇女对于这对伴侣的性倾向「有疑问」,并没有在今年一月在曼谷现身签收女婴的护照证件:「我们已经在这里半年了,我们的生活受到波动。」 他说: 「我们的家庭失去了卡门美好的初生六个月的时光了。」
柏迪达没有就此事评論。
泰国是外国夫妇寻求代孕养育服务的一个热门目的地,因为它的监管不严, 并且与其他国家相比收费低廉。
这宗纠纷在泰国境内不是第一案。前段时间,一对澳洲夫妇决定只领养由代孕母生下双胞胎的其中一个,留下另一个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孩子予代孕母亲。
泰国政府为了避免再有这些丑闻时,在今年2月批准了一项法律,禁止外国人寻求代孕服务。该法律将于7月30日生效,但历加和华拿路并没有违法,因为他们的合同在去年已经生效。
由于两人要求美国政府帮忙,驻曼谷美国大使梅利莎‧斯威尼 (Melissa Sweeney) 说,美国公民在泰国必须遵守泰国法律,并说:「根据美国法律,若孩子未得到法定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该部门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护照。」
泰国法律也承认,该名女子生下孩子后便可认作为孩子的母亲,那些申请养育权利的人士,不能自动拥有权利养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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