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枢机中梵对话文章的喜悦与惊愕
香港主教对主教任命方式和爱国会职能改变的乐观主义。但不清楚是否是实质性的改变或者仅仅是玩弄词令而已。地下主教们是爱国的、爱他们的国家,但中共怀疑他们。任命主教的“基本”自由,但主教们却不能自由地履行职责。爱国主教在访问普世教会成员时受到监视。主教办公室内私藏的窃听器
罗马(亚洲新闻)—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激起了喜悦和惊愕。继去年八月《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合一》在香港教区报刊发表后,今天,汤汉枢机再次撰文阐述中国与圣座对话问题。
喜悦源于全文洋溢的交织着实用主义的乐观主义(典型的中国思维方式)。汤枢机认为一切都会顺利解决的:教宗被承认为教会的最高权威;爱国会发生变化,从必须注册的控制工具变成“自愿”组织;承认七名非法主教(原为8名,其中一位于一月四日去世);未来承认地下主教(与新疆穆斯林和西藏佛教徒的宗教自由——部分是政治方面的——分开)。
惊愕源于进一步深入阅读这篇文章后,其中提到的解决中国教会艰难生存问题的一些办法。诚然,汤枢机指“教会学”问题的症结——这是教会公教本质的问题,没有这一点教会是不能生存的——是主教任命。而自由开办学校、归还教会财产(尽管这是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传播信仰等是次要问题。汤枢机表示“让中国天主教会虽然暂时没有「全部的自由」,然而却享有「必要的自由」”。
仅仅是词令的变化?
但恰恰是主教任命这一关键问题并不清楚,甚至是误导。汤枢机说“教宗是决定主教人选的最后与最高当局”;“如果教宗在主教候选人的资格及合宜性上有最后的发言权,那么地方教会的「选举」就祇是「主教团」的「推荐」而已”。事实上,这恰恰是正在发生的,“中国主教团”——由爱国会和宗教事务局指引下的——选择候选人,教宗只是最终降福而已:对于“最高当局”而言有些太少了。据亚洲新闻通讯社驻中国的接近对话通讯员报道,政府甚至想教宗只能否决,但必须是“有理由的”。如果理由没有被接收,那么“中国主教团”有权继续祝圣他们建议的主教。所以,当汤枢机说是一个希望时是无法理解的,或者是一种诠释当前局势的方式,改变词令,说教宗选择候选人,但实际上是独立的任命。枢机本人也承认“这样的主教任命协议,不会超出双方目前正在有效实施的做法”。
“自愿结成的”爱国会的杂技
在字句上做文章在爱国会问题上也是显而易见的,指剥夺其“民主选举和祝圣”主教的权力。由此,也就成了“没有「自选自圣」的「爱国会」已经不是过往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而是成为严格按照字面意义理解的「爱国会」:一个「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至于这句话是一个愿望、梦想、现实或者仅仅是一个语言功能,并不十分清楚。迄今为止,爱国会的章程中指其是“自愿的”,但是所有官方主教都被迫注册登记。谁若是胆敢辞职——就像上海的马达钦主教那样——立即被软禁。即便是现在他再度登记了,仍然被隔离在上海佘山修道院,被剥夺了“主教”头衔。因为在公开露面的会议上,仅被称为“马神父”。
而且,汤枢机的那句话并没有剥夺爱国会统治主教生活和牧灵工作的现实。试试看去见北京的主教,你肯定会被赶走的。因为未经允许,他是不能见外籍司铎的。试试看去和一位爱国会主教交谈;试着到他办公室之外、为了回避隐藏在各地的窃听器到露天见他。
地下主教
就这一点而言,地下主教自由的问题类似于官方主教们。诚然,汤枢机说“近年来,政府对于地下教会的态度比八十年代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监控、没有逮捕、没有不公正的怀疑他们“不爱国”。尽管象贾治国主教这样的地下主教们几十年来献身照顾百姓、病人、被抛弃的孩子,开展帮助人民的工作,以真正爱国的方式、绝对非暴力的方式去做。问题是恰恰是这一努力,才招致“怀疑”。正如宗教社会学家马德森指出的,政府非常怀疑“非国家的角色”做好事。这样,“政府会感到其‘帮助人’和‘监控人’的可能性被夺走了,也就会产生剧烈冲突”:因为政府需要爱国主义,而中国需要完全的屈从;不希望其集权主义被遮挡。
其余的,多年来,地下(和官方)主教们建议政府让他们在宗教事务局登记而不是爱国会,因为后者要建立一个“独立于”圣座的民族教会,完全屈从于中共的权力。汤汉枢机在《促使地下主教被中方承认》一章中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是,这些年来的回答总是果断的“不”。如果回答“是”,那才真是中梵关系新时代的开始。
「等待全部的自由」抑或 「紧握必要的自由」?
最后一章是最为耐人寻味的。其中,汤枢机指与任命主教相比,其它问题都是次要的。这也是真的,因为任命主教涉及到了天主教会奥迹的教义问题、圣事问题。问题产生于汤枢机展示的任命和选举主教的方式形同既成事实,他说“经过多年的努力对话与交谈,中梵双方已经就主教任命这一关键问题达成共识;此协议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们上面指出了对这一方式的疑虑,因为我们觉得仅仅是名义上的改变,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将教宗的职能缩减为降福一些他人已经决定的事。
另一个疑虑在于将主教任命这一“基本自由”缩减,没有考虑其职能的履行。的确,“传播信仰方式的自由与兴办教育的自由的缺乏,以及落实教会产业的限制等,并不会对中国天主教会的本质造成威胁与伤害,更不会令中国天主教会不成为天主教”。但是,一位主教见普世教会的人士也要申请也是同样的问题?如果一位牧人因为要接受政府-党宗教政策教育的洗脑而被迫离开教区几个月的时间?如果一位主教被迫参加非法主教祝圣,没有教宗任命的主教祝圣?如果要见一位地下教会的兄弟就可能被抵制、限制其履行牧职?
或许这“基本的自由”才应该更加宽松一些。否则就无法理解签协议和不签协议的情况有什么不同了。正如官方和地下教会的司铎、主教们常说的,“如果不保障真正的宗教自由,那就索性推迟各种协议”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