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202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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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制绝育受害者在最高法院的证词

15名法官旁听了下级法院对5个案件长达3个小时的出庭作证和4项裁决。争议的焦点是损害赔偿索赔的时效期限。预计将于夏季做出决定。

东京(亚洲新闻)- “应该由我自己决定我是否快乐[……]。我想决定我要过什么样的生活。我很沮丧,因为我做不到”。这是83岁的小岛菊夫昨天在最高法院法官面前说的话,事件发生时年仅19岁,今天他是“强制绝育”的受害者之一,并对政府提出了民事诉讼。据日本《朝日新闻》(Asahi Shimbun)报道,治安法官听取了他和其他原告的陈述,他们决定就1948年至1996年有效的优生法向法院提起上诉。15名成员旁听了长达三个小时的证词,其范围包括:下级法院发布了五个案件和四项判决,将要求他们做出裁决,判决将于今年夏天作出。

1948年至1996年间,日本根据优生法对近25000名残疾人或慢性病患者实施绝育。其中至少有1.6万起此类手术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两名9岁的儿童,一男一女)。这些数据揭示了这种做法在过去的广泛使用,并包含在去年6月发布并提交议会的1400页报告中。

研究表明,绝育是进入护理机构或婚姻的必需条件,主要通过辐射或切除子宫进行,大多数受害者是妇女。绝育适用于残疾人、精神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引入,也是为了解决该国的粮食短缺问题。后来,正如 20 世纪 70 年代的体育书籍中所声称的那样,这种做法被解释为“改善整个人群的遗传倾向”的一种方法。

争论的两个主要焦点是旧规则的违宪性和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来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审理绝育受害者提起的案件的所有五个高等法院均宣布旧法违宪;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诉讼时效出现了分歧,仙台高等法院以上诉期限已过为由拒绝赔偿。其他法院反而命令政府赔偿受害者。因此,人们向最高法官提出上诉,他们必须在今年夏天之前对做出裁决,以建立一个明确的监管框架。

原告中,有一对夫妇化名野村太郎和野村花子,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大阪高等法院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要求政府支付赔偿金。这对夫妇说,他们于1970年结婚,花子怀孕了,但在剖腹产后未经同意就被绝育了,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去世了。东京高等法院的另一名原告,81岁,化名三郎喜多 (Saburo Kita),他表示,手术使他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后“我遭受了67年的痛苦”。该男子14岁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绝育,但直到去世前不久他才告诉妻子。仙台一名案件未决的70岁妇女表示,她想举报,因为“我不想掩盖此事索造成的损害,但政府一再表示不会道歉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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