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霭仪陈词:「我是法律的忠仆,但必须以人民为先」
该位大律师兼民主运动领袖在法院求情陈词,她为何参加未经批准的抗议。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是香港人民最宝贵的权利。捍卫法治甚至可能意味着走上街头。
香港(亚洲新闻)- 香港大律师吴霭仪,前立法会议员,今天(4月16日) 因组织和参加2019年8月18日「未经批准集结」而被判处12个月监禁,但获判缓刑。她已与其他八名成员一起被定罪,包括黎智英(Jimmy Lai)、李柱铭(Martin Lee)和李卓人(Lee Cheuk-yan)等民主运动领袖。在法官宣布刑期前,吴霭仪在法庭上宣读求情陈词,其英文陈词,译文如下:
法官阁下: [.....] 我们这一代人全神贯注于寻求一种在主权移交后维护香港的自由和原始生活方式的方法。这对我们所有人都非常重要,以至于我被任命为律师后,我并没有立即开始执业,而是在《明报》上担任了编辑工作,因为我承认这对香港的未来至关重要拥有强大的新闻自由[.....]
法律应该保护权利,而不是剥夺权利,尤其是在香港,那里仍然缺乏结构性民主。人民依靠法律保护他们,而法院是法律的最终仲裁者。我们谨记,当法院适用剥夺基本权利的法律时,即使过错出在法律上,而不是在实行该法律的法官上,也动摇了人们对法院和司法独立的信心[.....]
捍卫司法独立不是为了法官自身的利益,而是使他们能够无所畏惧地维护法治。[.....]
我敦促政府不要对改革进行理性的讨论,因为政府不肯进行改革,因此有可能创造条件,使公民抗命成为不可避免和合理的:我们都不希望看到这一点。
[.....] 捍卫法治意味着我们自己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这是毕生的努力。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自由对香港人来说是最宝贵的权利。正如我们杰出的法官一再指出的那样,言论自由不仅是人类尊严的核心,而且还是民主社会的最后一个安全阀。尊重这些权利也是捍卫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了解到,法治不仅必须在法院或立法会中得到捍卫,而且还必须在街头和小区中得到捍卫。[.....]
当人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不集体表达他们的痛苦并敦促政府作出响应时,仅在他们期望政府尊重他们的权利的保护下,我必须准备与他们站在一起,与他们站在一起,并为他们站起来。否则,我所有的承诺和承诺将只是一句空话。
[.....] 香港人是一个爱好和平,纪律严明的人。即使在情绪高涨的情况下,他们的坚毅自我约束也一次又一次地得到证明。在1997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主权交接的关键时刻,这一重大事件顺利进行。在2003年7月1日的50万人上街,没有一块玻璃被打破。即使在2019年,6月9日游行人数超过100万人,6月16日游行人数超过200万人。广大市民的和平与秩序井然,赢得了世界的称许。
在今次审判的事件中,这再次得到了证明。据组织者估计,当天有超过170万人参加了此次8月18日活动。但是,无论确切的身影如何,场地内及周围巨大而密集的人群,在倾盆大雨中等待人群的坚韧耐心,都被保留在所有后代无可争议的镜头中。
人数和毅力代表了社群中情感的强度,但自我约束却是众所皆知的。即使是起诉方也没有争议,该事件是完全和平有序的,没有任何不幸的事件。人群对组织者保持了信念,他们要求组织者「和平、理性和非暴力」。在这样的时刻,我们不能看到我们抛弃了人民,而必须与人民并肩站在一起,希望和平能够占上风。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天后承认和平示威的积极作用,表示这将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对话。结果,这次对话没有持续很长时间,但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
我很后期才接触法律,我为法治服务而变老了。 我知道天主教圣人多玛斯.穆尔(Thomas More)是法律界的守护神。 他因叛国罪而受到审判,因为他不会违反法律以遵守国王的意愿。 他著名的遗言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我恳求稍加适应和采纳它们:我是法律的忠仆,但必须以人民为先。 因为法律必须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人民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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