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2019, 12.09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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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获终审法院裁定无罪

作者 Paul Wang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曾荫权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失当罪」。这位前香港行政长官感谢法院、他的妻子和一向支持他的天主教团体。

 

香港 (亚洲新闻) - 经过四年的官司、监狱服刑和医院治疗,香港终审法院今天裁定,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定罪和判刑。

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对前香港行政长官 (2005年至2012年) 的行为指控,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就「明知故犯」的行为失当及「严重性」的指引并不充足。

曾荫权之后发表声明,对这缠讼7年的案件终完结,「内心满溢感恩」,并感谢太太要他坚持,让法庭还他清白。他多谢法庭、家人、教友、神师和市民等支持。曾荫权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

对曾荫权的指控于2015年浮现。控罪指他在任时未先申报租用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大股东黄楚目标深圳豪宅,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曾荫权被控有利益冲突。

他受到两次审讯,被判处20个月监禁,在赤柱监狱服刑。随后,他的刑期减为12个月。当时他有许多健康问题,不时被送进医院治疗。

据报导,曾荫权在律师费和保释金上,花费至少100多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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