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人大审议的《香港国安法》草案,理应由香港自行立法
大律师公会认为,理应由香港立法。当局需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央政府不能干预香港政府的事务。法官的独立性受到威胁。
香港(亚洲新闻)- 据香港大律师公会称,北京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香港国安法》,不能将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就此在香港实施。
律师公会称,人大常委看来并没有权力以《基本法》第 18 条的机制将《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他们指出,根据《基本法》,中国政府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事务,立法会才有权就国家安全问题进行立法。
香港尚未具备这样的立法机制。 2003年,在市民强烈反对之后,该法案被撤回,该法案威胁到他们的权利。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说法,北京想要的法律,可能违反《基本法》明确提到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对于中国政府不能干预香港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这意味如果北京想将自己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在香港设立机构。大律师公会质疑「该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规管、是否有执法权力及该机构的执法权力是否受香港现行法律所限制等问题,均非常含糊不清。」再者,这提议是否符合《基本法》第 22(1)条的规定。
草案还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大律师公会指出,「司法机关」在此被提及会令人产生一个司法机关现正或将会被指示如何判决的观感。司法独立为香港的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
该会指出,人大常委短期内制定《香港国安法》的消息,已引起香港和国际社会「极度不安」,而特首又表示政府将协助制定该法,并称不会影响香港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自由及司法独立。然而,目前对《香港国安法》的细节仍然披露不多。
在近一年的民主抗议,北京方面谴责这是颠覆性的。
2019年,香港的律师们是最早反对(后来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法案的示威者。其后,反对该法案的市民响应要求,要求政府响应,示威活动持续多月。
今年5月24日,数百人反对《香港国安法》草案上街示威,成为疫情封锁后的首次大型抗议。在香港的限聚令,政府禁止超过8人集会。当天,警察逮捕了180名示威者;至少有10名激进分子受伤并被送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