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必须改变惩罚堕胎的法律

1953年的法例几乎禁止所有情况下杀害未出生的人。政府要求在明年年底前对其进行检讨。法院认为惩罚医生是违宪的。廉洙政枢机在判决之前说:「欢迎每一个生命并改善社会支持。」


首尔(亚洲新闻/通讯社) - 南韩宪法法院今天上午宣布,目前的堕胎法与宪法不一致,并要求修改。法院裁定,绝对禁令违反「宪章」,并要求立法修正案,部分允许在怀孕初期将这种做法合法化。

在法律批准66年后,该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禁止遏止未出生的人的生命。南韩是为数不多的工业化国家之一,只有在强奸、乱伦和母亲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允许这种程序。法院还裁定,惩罚医生执行手续是违反宪法的,要求政府在明年年底之前检讨相关法律。

目前,接受手术的妇女可被判监禁一年并被罚款,而进行手术的医生可被判处两年徒刑。宪法法庭在2012年作出了有利于法律的裁决,指出堕胎「如果没有受到惩罚,情况就会失控」。

首尔总主教廉洙政枢机上个月重申天主教捍卫生命的理论。该主教与数千名年轻人和宗教领袖一起参加了3月16日在南韩首都举行的青年聚会。该活动由南韩主教团的家庭和生活委员会以及March for Life Korea组织。该位枢机主教宣称,每个人「都有着神圣不可剥夺的尊严,生命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不可侵犯」。

该位总主教呼吁社会「在父母的责任下,从受孕的那一刻起欢迎每一个生命。此外,鉴于每一个生命都在我们社会的共同责任之下,我们应该努力改善社会救助制度,以帮助父母生育和抚育子女」。

根据内政安全部的最新报告,1月份南韩人口增长率首次降至0.1%以下,公民平均年龄超过42岁。作为人口逐渐老龄化的证据,0至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2.8%,而65岁以上人口占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