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绝育受害者批评政府的补偿不足

如果法例获得通过批准,将为每个受害者提供320万日元并作正式道歉。 1948年至1996年期间,大约有25,000人接受了优生学程序。原告抱怨该法案并未表明谁在道歉并且赔偿不足。


东京(亚洲新闻/通讯社) - 那些在一个战后的优生政策被强行绝育的受害者,批评提出了救济措施的立法,称该计划是在赔偿和问责制方面严重不足。

立法者的多党派团体和执政联盟国会议员的工作团队昨天在立法,这将为每位受害者提供320万日元(29,000美元)的赔礼并作道歉。

根据1948年的「优生保护法」,相信大约有25,000人被强制绝育,旨在对残疾人进行绝育,以防止「劣等后代的出生」。

该项陈旧法律在1996年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孕产妇健康法」,该法没有优生学规定。

从前,医生必须确定是否需要动手术,然后由地方级委员会批准,进行强迫手术、允许身体束缚、麻醉和欺骗他们。

尽管受到批评,但立法者预计将在4月份向国会提交法案,以便在同月通过。此前,受害者在全国各地针对政府提起诉讼。

原告辩称,「优生保护法」违宪,因为它侵犯了他们决定是否要生孩子的权利。

受害人的律师表示,该提案不会终止诉讼。他们说,一个问题是,该法案中的道歉并未明确说明道歉者是谁。

对于受害者「遭受的巨大身心痛苦」,该提案中使用了一般性的「我们」,「认真反映并表达了衷心的道歉」。

其中一位律师说:「考虑到国家根据违宪法律严重侵犯人权,提供道歉的主体应该是『国家』。」

立法中概述的补偿金额也被认为是不充分的,代表原告的律师新里宏二(Koji Niisato)(左图)说: 「这些个人有自己的权利,这违反决定生育和哺养孩子,所以一次性支付了320万日元将无助于恢复的伤害。」

后者中的许多人正在寻求1,100万日元到3,850万日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