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被捕《新快报》记者自认受贿发表失实报导
陈永洲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时说,他受贿发布对工业巨头「中联重科」的失实报导。有记者质疑他的供词是否「被迫」撤回新闻内容。在最近几天,他的报纸在其头版呼吁释放他。

广州(亚洲新闻) - 今天上午,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揭露腐败被捕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坦白」交代他的罪行,承认收取贿款,对工业巨头「中联重科」发表失实文章。

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对此感到惊讶,他们在过去一周,一直呼吁当局释放他。他的报纸罕有的发表声明,在周三和周五,两次在其头版发表相同的要求。

直到上个月,陈永洲已经发表了十多篇文章,报导中联重科的不当商业行为。

然而,他对《中央电视台》说,几乎所有的新闻,是由第三方预先好资料,交由他发表,以他的署名发表。

他说,他每次收取几千至几万元人民币作为酬劳。不过,访问中,他没有披露向他提供资料的第三者的身份。

陈永洲说,他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他承认,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

《新快报》尚未对访问作出回应。然而,许多分析家和新闻自由的倡导者,批评「电视供述」是一种针对政治或高调案件使用的方法,在受到恐吓或者侵犯人权的个案使用。

媒体工作者在微博上写道,如交代的是事实,如文都是发表在供职媒体上,受害者应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媒体责任及陈永洲的连带责任。倘若媒体利益受损,可以轻则解聘开除当事人重则报案。至于这样报道能出来,媒体内部管理存在问题。他认为,电视镜头前的坦白,令人想到批斗会上认罪。

在1966年至1976年之间,有千千万万人受到这方式的迫害。